就因为用手指了同班同学
14岁的小雯被同学反锁在宿舍
扇她嘴巴、踢她的下体
逼她抽烟吃带鼻血的纸...
整个过程将近两个小时
从什么时候开始
孩子间的戾气变得这么重
女孩称被打近两个小时今年3月,潘先生让儿子和女儿一起到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上学,5月14日,潘先生突然接到儿子电话,称妹妹小雯被同学打伤了,让他们立即来西安。
5月15日下午,潘先生和妻子唐女士到西安后发现小雯右臂被划伤,面部被打肿。潘先生说,女儿才14岁,他和妻子找到学校,学校让他们先带女儿看病,随后再协商处理此事。
据小雯回忆,她到学校不久,除了哥哥和宿舍的人外,对其他同学都不熟也不太说话。事发当天,她和哥哥到学校附近买水果往回走时见到几个同班女生,她便指着那些女生跟哥哥说那些是她的同学,她说自己被打的原因就是用手指了那些女生。
14日下午3时许,一位同学叫她到二楼一个宿舍有点事,她去了。当时那个宿舍里有4个人,其中一名带头的女孩说“你凭啥指我们”。然后就开始扇她嘴巴、踢她的下体,她想解释对方也不听,她想逃出宿舍又被拽了回去,对方将宿舍门反锁继续打她,直到下午5点多她才离开,整个过程将近两个小时。
右臂、头面部、眼部均有伤医院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小雯。小雯脸部臃肿,眼部有淤青,右臂包裹着绷带,左臂也是肿的。小雯手机上一张右臂没包扎前的照片显示,右臂有一道约4厘米的伤口,小雯称是其中一名女孩用刀片划的。
小雯说,她被打期间,起初只有4个人,后来又来了7个人,这些女生有些是高铁乘务专业的,有些是其他专业的,她们都动了手,还逼她抽烟。她被打得流了鼻血,就有人拿卫生纸让她擦,然后又逼着她将带鼻血的纸吃了下去。几名女孩还威胁不能将挨打的事告诉家长和老师。最后,带头的女生又叫来小雯宿舍另一名女生打了几下,才放两人离开。
小雯说,她回到宿舍后,同宿舍的女生见她伤得严重,立即通知了她的哥哥。小雯哥哥随即找老师反映了此事,老师让小雯指认打人的同学,但她只认识其中的几个人。后来,老师让几名被指认出来的同学写检讨,医院检查。据医院部分临床诊断显示,小雯被初步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双眼挫裂伤。
学校称还需调查警方已介入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负责处理此事的校保卫处负责人称,医院治疗,学校还未向小雯了解当时的情况,但几名参与打人的学生称,小雯被打是事实,不过她右臂上的伤口是双方拉扯时,碰到一名正在修指甲的学生不小心划伤的,另外也没有吃带血的纸及殴打近两个小时等情况。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学校已落实有7名学生参与打人,但因还没有向小雯了解情况,此事仍未定性。学校需要继续调查后,根据事情性质、严重程度再对相关学生进行处理。
目前,小雯的家长已向警方报案,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网友评论榴莲OVO:这个学校是真的很垃圾,以*事化的名字坐着打压学生的事情
忍冬与茉莉:现在校园暴力越来越多了,可怕
杨英英:这些学生才多大都无法无天
请叫我张呆呆:校园暴力必须严惩,现在都没办法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以后出社会的人生只会更悲观!
Holle小佳佳:本来这学校就校风有问题学校跟混社会一样
大幸运的眷顾:学校责任很大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新之箸:校园暴力该立法解决了。
校园霸凌实际上是指孩子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校园中,发生这些同侪间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通常被称作小孩子不懂事而模糊化,外国则要受惩罚。
——百度百科
在小编看来
"未成年"
并不是校园霸凌事件的挡箭牌
今日咨询回复值班律所
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邹余芬律师
在这起事件中,14岁的小雯遭到宿舍同学围殴,被打近两个小时,造成右臂、头面部、眼部均受伤。关于该事件的处理可以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进行分析。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府收容教养。因此需要根据打人者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达到致人重伤的标准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打人者的责任
打人者是受害人的部分同班同学,年龄应该也在14岁左右,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10-18周岁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打人者很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存在共同侵权的情形,打人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二、学校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受害人14周岁,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宿舍同学殴打近两个小时,可以看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来源:
新浪陕西微博、华商报相关信息编辑:南京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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