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本应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然而,5月28日晚,就在六一儿童节到来的前夕,家住河源市的7岁女孩小怡(化名)一次就医,却存在重重疑点:生命体征已是休克状态的女童隐私部位受伤严重,撕裂程度达四度,而母亲却对孩子的伤情三缄其口……
女童受伤被送医小区邻居义愤填膺
28日晚上11时多,小怡因受伤严重医院进行救治。然而,医护人员为小怡检查伤情时,却发现受伤休克的小怡,其隐私部位伤情严重,撕裂程度达到四度撕裂伤(最高)。
此外,医护人员也在小怡身上其他部位发现了多处淤青旧伤和鲜红新伤。医院随即对小怡的伤口进行了缝合,由于伤口不断出血,医护人员在术中和术后,累计为小怡输血达毫升之多。
特殊部位、伤情严重、新旧伤痕,这也引起了医护人员的疑虑,但多次询问孩子母亲,其却总是不太爱说话,只表示孩子是在玩滑板时不幸受伤。
小怡母亲的答案并没有说服所有人,小区部分业主在29日得知小怡受伤住院的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我从去年开始就注意到小怡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前段时间,孩子头上还出现了一条三四厘米长的伤口,看着都让人心疼。”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平日里的小怡,学习成绩不错,也乖巧懂事,很难想象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时常“受伤”。
而当记者询问是什么人对小怡痛下狠手时,小区的几位业主异口同声,将矛头指向了孩子的母亲。
记者深入采访牵出女童惨痛过往
“28日晚上,我们有邻居看到小怡和哥哥弟弟回家时还好好的,孩子母亲说是玩滑板受伤,这让我们怎么能够相信?”小区业主*女士气愤地说,小怡时常被母亲打骂在邻居中早已“人尽皆知”,有好几次小怡被打得受不了,只好跑去楼上楼下的邻居家躲。
“有一次学校举办美食节,小怡和哥哥穿着好准备去参加,结果走到门口,小怡被她妈一脚踹了回去,还说‘你去干嘛’。”业主陈女士说,这一幕刚好被路过的邻居撞见……
而另一位业主也反映,小怡还曾在夜里十一二时被母亲赶出门罚跪。面对小怡的遭遇,不少业主也十分同情,多次劝诫小怡母亲,不要虐待孩子,但是收效甚微。
业主们口中小怡母亲凶狠的形象,令人瞠目结舌。然而,在医院里,小怡母亲给不少人的印象,仍然是一位关心爱护女儿的母亲。
业主们所说究竟是真是假?
河源晚报记者随后采访了小怡就读的学校。该校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11日,小怡因伤被班主任发现,随后吐露了母亲家暴的事情。老师在几次家访未成后,邀请家长到学校进行过交流,小怡母亲也承认了打人的事实。
29日上午,小怡的班主任发现孩子没到校上课,便致电其母亲,询问缺课原因。得知小怡受伤后,老师提出要看望孩子,却遭孩子母亲拒绝。因为小怡曾有被家暴的情况,老师担心孩子会出现什么情况,便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到小怡家家访,但未果。
老师从邻居口中才得知,医院救治。随医院看望小怡,但小怡母亲给老师的答复依旧是:孩子在小区玩滑板时摔伤的。“现在孩子到底是摔伤的,还是被家暴,我们也不敢下结论。”学校负责人说。
记者辗转联系到小怡在广州工作的父亲赖先生,赖先生当时在赶回河源的途中,他情绪激动地说:“她(小怡母亲)有什么事从来不跟我说,我也是刚知道孩子受伤了。”
赖先生向记者表示,自己知道妻子会打孩子,此前他也会说妻子,但是说完后妻子打女儿打得更狠。“打得跟猪头一样!”赖先生这样形容女儿被打后的样子,他说,自己因工作原因一个月只能回家一次,所以为了保护女儿往往敢怒不敢言。
警方介入调查多部门采取行动知情人告诉记者,此次小怡受伤正是其母亲所为。据他说,28日晚上9时多,小怡被母亲带入浴室洗澡,期间小怡开始拼命哭,出来时腿上已是血流不止,随后小怡被其医院救治。
29日傍晚,小区业主商议后,就小怡面临的家暴情况,向源城公安分局新宝派出所报案,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小怡究竟为何受伤,仍需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面临家暴怎么办?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请看广东高院今年公布的这批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母亲殴打女儿致轻伤被判刑
被告人顾某与女儿谢某灿(6周岁)、儿子谢某林(9周岁)租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出租屋期间,多次无故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殴打谢某灿、谢某林,致使谢某灿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顾某抓获归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顾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男子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
刘某珍(女)与蒋某华于年7月结婚。后二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年4月19日,刘某珍因被蒋某华殴打而报警并入院治疗。同年4月24日,刘某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市*埔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刘某珍面临家庭暴力风险,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蒋某华骚扰、跟踪、殴打、威胁刘某珍及其近亲属;禁止蒋某华在原告租住住所米范围内活动。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蒋某华并未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继续对刘某珍进行骚扰、辱骂及殴打。年5月20日,蒋某华再次对刘某珍实施暴力,导致刘某珍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因蒋某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蒋某华拘留十日。
父亲施暴后,儿子由女方抚养
林某某(12周岁)是吴某某与林某标的婚生儿子。吴某某与林某标于年4月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生儿子林某某由被男方携带抚养。后林某某向母亲反映,父亲对其频繁打骂,吴某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确认儿子由其抚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法院征询林某某本人的意见时,其关于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意见前后发生了变化,法院遂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于同年9月7日安排心理辅导师给林某某做沙盘心理评估和辅导,同时通知了吴某某和林某标双方到场。原告吴某某和被告林某标在法院心理辅导室外等待期间,忽然由言语冲突引发双方(家属)打斗,林某标一方将吴某某一方家属打伤。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另,医院出具的《心理评估档案》显示,孩子展现了对父亲及奶奶权威的恐惧,强烈希望远离父亲的暴力恐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林某标对申请人林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林某标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在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生效之前,申请人林某某暂由吴某某携带抚养。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来源
河源晚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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