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性疾病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它的发展变化在各个阶段中亦有不同的特点,在治疗中必须贯彻局部与整体兼顾,筋骨并重,动静结合,医患协作的原则进行辨证、辨病,选择不同的手法与方法施治。
《素问。血气形志篇》曰:“形数·凉恐,经络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素问.举痛论》曰:“寒气客于背俞之脉则脉泣,脉泣则血虚,血虚则痛,其俞注于心,故相引而痛。按之则热气至,热气至则痛止矣。”《诸病源候论》也指出:“为断皮肉骨髓,伤筋脉,皆是卒然致损,故气血隔绝,不能周荣,所以需善系缚、按摩、导引,令其气血复也,”“《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因跌仆闪失,以致骨缝开错,气血郁滞,为肿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经络,以通(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故《医宗金鉴》有“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之说。
治疗伤科疾病的按摩手法种类繁多,临证时应根据伤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手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将伤科按摩手法及其效能、施法原则、适应证、慎用症等加以简述。
一、常用按摩手法
1、按法 为镇静止痛之法。按是压抑的意思,用手指、手掌或肘部在体表的特定部位或穴位上停留一定时间,逐渐用力深压,称为按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按者,谓以手往下抑之也。”使用按法时,应根据病变部位的深浅及病人的耐受程度,以不使局部剧痛,有得气感为宜。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疼痛等症。
2、摩法 为散瘀消肿之法。摩是抚摩的意思,用手掌或多指掌面附着于一定的部位上,以脘关节连同前臂作环行有节律的轻快抚摩动作,称为摩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摩者,谓徐徐揉摩之也。”使用摩法时,以不增加疼痛或皮下筋肉组织无明显活动为度。临床常用于损伤早期瘀肿显著,疼痛剧烈的病例。
3、推法 为疏通复位手法。推者,是以手向前或向外用力,使物体移动之意。作为一种手法,则是以手指或手掌的某一部位着力,在人体一定部位或穴位上作单方向的直线或弧线移动,称为推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旧处也。”使用推法时,以不增加疼痛为度。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气滞血瘀,经络阻塞,筋骨移位等病症。
4、拿法 解痉通络之法。拿是把物体握在手里的意思,用一手或双手多指(或拇、食二指)相对用力捏紧提起施术部位的皮肤、筋肉,称为拿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拿者,或两手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使用拿法时,应拿放有节律,以不使筋肉从手中滑脱为宜。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筋肉痉挛、脉络阻塞等。
5、揉法 为活散止痛之法。揉是以手回旋地按、抚摩的意思用拇指、多指或手掌(大、小鱼际与掌根)部着力,在一定的部位或穴位上做轻快或沉稳而柔和的回旋动作,以带动该处皮下组织,称为摩法。《厘正按摩因素要术》曰:“揉以和之。揉法以手腕转回环,宜轻宜缓,绕于其上也,是从摩法生出者。”使用揉法时,以不摩擦皮肤为度。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瘀结之肿和疼痛等症。
6、滚法 为活血散瘀,消除疲劳之法。“滚”是不断地旋转着往返移动的意思,用手掌手背的近小鱼际部或除拇、食指以外的掌指关节部着力,在一定的部位上,通过腕关节屈、伸和旋转的连续而节律的协调动作,使产生的力持续作用于施术部位,称为滚法。使用滚法时,以不产生跳动与不摩擦皮肤为度。用力的大小,要根据病情和施术部位及病人耐受程度而定,一般说筋肉薄弱处、新伤、体虚和年老者宜轻;筋肉丰厚处、陈伤、体质强壮者宜重。临床常用于陈伤所致的麻木不仁、肢体酸痛和活动障碍等。
7、搓法 为松散之法。搓是手掌与接触面往返摩擦的意思,用单手或双手掌面着力,在躯干与四肢的某一部位上作用力均匀地快速往返摩擦动作,称为搓法。《厘正按摩要术》中曰:“搓以转之,谓两手相合而交转以相搓也。或两指合搓,或两手合搓,各极运动之妙,是从摩法生出者。”使用搓法时,以不擦伤皮肤与筋肉温热为度。临床常用于腰背与四肢关节的陈伤或寒湿痹症,对于筋肉紧张或痉挛有良好的缓解作用,亦用于四肢部其它手法后的调理等。
8、动法 为舒筋正骨之法。动是从原来位置上离开或改变原来的位置与姿态之意;用一手握住或扶住关节近端的肢体(固定),另手拿住关节远端的肢体,做相反方向的牵拉、推扳及屈伸与旋转等一类手法,称为动法。使用动法时,须根据关节具体结构和活动范围,因人因病而定。临床常用于筋肉损伤引起的肢体活动障碍,关节脱位,筋移位等。
9、拨法 为分筋解痉之法。拨是推动或挑动的意思;用手指或肘尖在一定部位或穴位上,适当用力下压至有峻肿感时,再作与筋肉纤维垂直方向的来回推动,使其从指下或肘下滑脱,称为拨法。使用拨法时,以不加重损伤而有肿麻峻痛感为宜。一般新伤、病变部位浅者,宜用轻拨法;陈伤、病变部位深者,则宜用沉稳的重拨法。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筋肉紧张、痉挛、粘连、结索等。
10、打法 为震动、疏通、调和之法。打是击的意思。用空拳、拳背、虚掌、掌根、掌侧(小鱼际)、指背、指侧、指端或用桑枝棒,在体表有节奏地、轻重适宜叩、拍、捶、敲击的动作,称为打法。打法能震动筋脉、疏通经络、调和气血;使用打法时,应根据具体病情和部位,选择不同的打法。临床常用于陈伤引起的气血瘀滞,经络阻塞,筋肉痉挛与肢体疲劳等。
二、手法效能
(一)行气活血、消肿止痛、舒筋通络
由于损伤,脉络破裂,积蓄成瘀,或积于筋肉之间,或聚于关节骨缝之中,肌肉筋脉拘急,为肿为痛。施行按摩手法可缓解血管、筋肉痉挛,增进局部血液循环,消除瘀滞,加速瘀血早日吸收,以达到舒筋通络、行气活血、消肿止痛的目的。
(二)整复移位
施行按摩手法可使移位的筋骨组织回复到正常位置,如关节脱位、肌腱滑脱、滑膜嵌顿的整复,椎间盘突出的还纳等。
(三)软坚散结、剥离粘连
皮肉、筋骨损伤和疾病,局部气血凝滞,产生组织的粘连、硬结(索条),关节活动失灵。运用恰当的按摩手法,可以软坚散结、疏通狭窄、剥离粘连、使关节功能恢复。
(四)行气血、调脏腑
循经取穴施以按摩手法,迎随补泻,可直接加速血液和淋巴循环,调理脏腑之间的功能,增进新陈代谢,促使损伤组织的修复。
三、施手法原则
经过详细的临床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全面而准确的掌握病情,是施术按摩手法的前提。特别是对骨折、脱位,医者在头脑中要有一个伤病局部内、外的立体形象,确实了解骨端在肢体的方位,也就是“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法之所施,患者不知其苦”。概括来说,若病情需要施术按摩手法时,则应遵循早、稳、准、巧这些原则。
早:早期恰当而及时地施术按摩手法,病人痛苦小,痊愈快,功能恢复好。
稳:施术手法要有力而稳妥,同时要注意医患体位适当。
准:对病变局部解剖,损伤的性质,或移位的方向要认识准确。施术手法时,操作要准确、实效,用力大小要恰到好处,避免不必要的动作,以防加重损伤及影响治疗效果。
巧:施术按摩手法时,要动作轻巧,做到即省力又有效。切忌鲁莽粗暴,增加不必要的损伤。
总之,施术按摩手法,有的可由术者一人完成,有的则要两人,甚至多人集体完成。因此,在施术手法前,参加施术手法的人员应经过共同讨论,统一认识,拟出一致方案,便于在施术手法时共同遵循及协调动作;若需中途改变方案,术者须得说明,以让大家明白,主动配合。总之,要早其、稳妥、准确、轻巧而不增加损伤地施术按摩手法。对关节脱位、骨错缝,力争一次施手法整复成功。
四、适应症、禁忌症、慎用症
(一)适应证
1、各个部位关节脱位不伴有骨折者。
2、各部筋肉急性扭挫伤,不伴有筋肉完全断裂者。
3、各种损伤后遗症(包括手术与创伤后遗症)。
4、各种筋肉劳损形成的结索、痛点或功能活动受限者。
5、风寒湿邪侵袭引起的肢体疼痛、麻木、沉重乏力或功能障碍者。
(二)禁忌证
1、骨折固定期,脱位早期局部出血或固定期,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2、局部有明显的红、肿、热、痛炎症反应,有化脓趋势者,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3、局部包块性质不明,皮肤病,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或易出血性疾病,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4、施术按摩手法后疼痛增剧,有异常反应或出现全身症状者,不宜继续施术手法,需进一步检查,重新诊断。
(三)慎用证
1、妇女经期、孕期,不能做重手法,必须施行手法治疗者,宜采用轻手法并分多次进行;但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2、体弱、年老病人,禁施强刺激手法,须用即轻又缓的手法施术。
3、X线照片显示骨质疏松者,不能做重手法。
4、严重脊椎滑脱的病例,局部慎用重手法治疗。
第五章 伤筋概论伤筋,现代医学称之为软总之损伤,是伤科最常见的疾病之一。凡人体各个部位的关节、筋络、肌肉、筋膜、肌腱、韧带等,受外来暴力撞击、强力扭转、牵拉、压迫或因不慎而跌仆、闪挫,或体虚、劳累过度以及持续运动、经久积劳等原因,所引起的机能或结构异常,而无骨折、脱位或皮肤破损者,均称为伤筋。但严重的扭伤常伴有骨折,而关节脱位,附近发生骨折时亦同样可伴有扭伤,严重的关节扭伤,往往伴有潜在自行复位分关节脱位,术语称之谓“伤筋动骨”,这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祖国医学对伤筋的诊断及治疗,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例如《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腰骨”一节中曰:“若跌打损伤,瘀聚凝结,身必俯卧,若欲仰卧、侧卧,皆不能也,疼痛难忍,腰筋僵硬,宜手法。”又在“踝骨”一节中则有“或驰马坠伤,或行走错误,则后跟骨向前,脚尖向后,筋翻肉肿,疼痛不止,先用手法拨筋正骨,令其复位......。”等记载,说明我们早已掌握了伤筋的原因、症状及治疗方法。目前,中医伤科所采用的按摩治疗方法,是在继承了祖国历代医家治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实践加以总结发展而来的。
第一节 病因
外界暴力是造成伤筋的主要原因,素体虚弱、风寒湿入侵等因素与筋肉的损伤亦有密切关系。
一、外力损伤
1、暴力 由于外力的打击、挤压或扭转,肢体筋肉可发生急性损伤。引起筋肉损伤的外力,有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两种,其临床表现大致相同。但直接暴力所致的损伤,多发生于外力作用的部位,并且肿胀、皮下瘀血、皮肤青紫等症状出现较早;间接暴力所致的筋肉损伤,多发生于外力作用以外的部位,一般出现症状迟缓,有些在伤后2到3日始有肿胀和疼痛,严重病例亦有立即出现症状者。
2、久劳 因职业关系,经常在单一姿势下进行过久或过度剧烈的操作或运动,虽无外力打击,亦可使局部筋肉组织受累而致伤,这类损伤,是由积累性外力所造成的。如长时间弯腰劳动所引起的腰部筋肉劳损;网球运动员所发生的“网球肘”;钢琴家所发生的弹响指等即属此类。本来轻微的损伤是不足致病的,如反复多次发生,亦可酿成该处筋肉的病变。祖国医学有“久行伤筋,久坐伤肉”的说法,认为久劳可致筋肉损伤。此种损伤,症状出现缓慢,有的外表无特殊变化,而内部筋肉已有变化,多呈僵硬或筋结。
二、体质因素
久病、年老、体弱、平素缺乏锻炼,筋肉不够强壮,身体素质交差,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亦遭受损伤。据临床观察,有些腰部扭伤的病例,仅发生于弯腰拾物;哈欠伸腰,亦可引起腰椎间盘突出症;轻微负重,就会引起闪腰岔气等,常无明显外伤史。这类损伤因非强大暴力所致,常不足以引起筋肉断裂伤,而以筋出槽、筋移位的病理改变为主,故症状虽重,但痛点常不明确。
三、风寒湿邪
风寒湿邪最易伤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凡睡卧当风,引起的“落枕”;居住湿地日久,引起的腰膝酸软疼痛;暴受风寒湿邪,引起的陈伤急性发作等,均为风寒湿邪引起伤筋的例证。外邪伤筋,虽不致于引起筋断裂,但可使其性质和位置上发生异常改变,如筋强、筋挛、筋出槽等。对于损伤之体,或机体过度疲劳后,正气已虚,风寒湿外邪更易内侵,而使筋脉凝滞,气血运行不。久之,该处筋肉形成陈伤病变,引起疼痛和功能障碍。
第二节 分类
一、急性伤筋
急性筋肉损伤,祖国医学称为新伤,指受伤时间不超过2到3周,不论伤情轻重,均属于新伤。临床上根据受伤时外力的性质和受伤的部位,分为扭伤与挫伤两种类型。
1、扭伤 肢体因外力扭转、牵拉,或肌肉猛烈收缩,使关节周围的筋络、肌肉受到损伤者,称为扭伤。扭伤常为间接暴力所引起,多发生于活动极多的关节部位,如四肢关节及颈部、腰部等。根据暴力的大小和方向的不同,关节扭伤时,其筋人可因过分牵拉而移位,或伴有筋肉的部分断裂,损伤严重者,有可发生筋的全部断裂。扭伤所致筋移位者,又称筋出槽。古人所谓的筋歪、筋翻和筋走,即属此类。
2、挫伤 外力直接作用于表所造成的损伤,称为挫伤。引起挫伤的外力,多为钝力。挫伤可发生于人体各个部位,但以头部和躯干部挫伤的病情较为严重。挫伤轻者,以皮下或深部筋肉组织的小血管破裂出血为主;重者,可致筋肉裂伤,甚至伤及脏腑、经脉和气血等,而引起内伤。
挫伤后,局部常有明显的疼痛、压痛、肿胀、瘀瘢、青紫、皮温增高等。若挫伤部位在非关节处,可无明显的运动功能障碍。轻者,可无全身病理反应;重者,,出现瘀血、发热、疼痛、夜卧不宁等症状。
二、慢性伤筋
慢性筋肉损伤,又可称陈伤或久伤。凡受伤时间超过2到3周,不论经过治疗与否,均属此类。劳损亦属于慢性伤筋的范畴。
1、陈伤 由于急性损伤未能得到及时的正确治疗,受伤组织未能及时重新生长修复,或修复不良,致体内遗留病灶,常反复发病,引起疼痛不适等症状。此种损伤从病理上看,是撕裂的筋肉出血,血肿未能彻底吸收消散。久之,血肿机化形成瘢痕,使筋肉组织发生粘连改变。运动时,牵扯粘连组织,而引起疼痛。由于损伤局部血运不良,筋失濡养,每遇气候寒冷,伤处则出现疼痛。故病程日久,症状反复发作,遇寒冷则痛重,遇热则痛减,是陈伤在临床上的表现特点。
2、劳损 长期在单一姿势下劳动,反复或过多使用某些筋肉组织,或先天畸形与筋位不合等,均可导致筋肉组织的积累性损伤。《素问.宣明五气篇》曰:“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是谓五劳所伤也。”这是祖国医学对劳损病因的认识。
陈伤与劳损在临床表现方面大体相同,病史都比较大,可有反复发作中,局部变化多不典型,但均可找到压痛点。其不同的陈伤可发生于机体任何部位,劳损则常发生于关节附近筋肉附着于骨的部位。如肱二头肌长头腱通过肱骨结节间沟,就极易引起该肌腱的劳损等。
古代文献将伤筋断裂伤与筋不断裂伤两大类。筋不断裂伤又可分为数种,其中筋歪、筋翻、筋转属于筋失其位,又称筋出槽;筋的形态改变者,有筋粗、筋挛、筋结等。根据筋的性质改变,又可分为筋萎、筋弛、筋软、筋缩、筋强、筋硬。把伤筋进行这样的分类,有利于认识伤筋的病理发展过程。
第三节 临床表现
急性伤筋的主要临床症状是局部疼痛、瘀肿和肢体功能(活动与负重)障碍。筋断裂时可发生关节的异常活动(如关节的一侧副韧带断裂,则关节远端的肢体向健侧活动度增大)或畸形。急性损伤,疼痛较剧烈;慢性损伤,则疼痛多与活动牵扯有关,或仅有轻微疼痛。筋肉损伤的压痛点往往就是病灶的所在部位,所以,准确寻找压痛点在诊断上具有特殊意义。临症时除用手认真触摸寻找痛点以外,还可用百分之零点五普鲁卡因作局部浸润麻醉,若注药后疼痛消失,各种活动也不引起疼痛者,即可确定病变部位。
第四节 治疗原则
1、治病求本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医辩证施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按摩治疗伤科疾病的基本原则。求本,是指治病要了解疾病的本质,了解疾病的主要矛盾。就按摩临床具体而言,疾病病理变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本;病变部位与症状表现部位,拜会变部则是本。如腰椎间盘纤维破裂髓核膨出症,是椎间盘纤维环破裂后膨出的髓核组织及纤维环压迫神经根或脊髓,引起腰痛和下肢放射痛,腰部神经根或脊髓受压则是本,治本就要首先解除神经根或脊髓的受压,不解除其受压,只在下肢使用按摩手法,舍本求末,徒劳无益。对有些疾病,虽然按摩的作用不能及本,只能治标,但不了解本,治标亦是盲目的。如骨折产生的疼痛、肿胀,在整复固定以后,动静结合,适当的施以按摩手法,可帮助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及其功能恢复。可是在未明确疼痛、肿胀是骨折造成的情况下,草率施术按摩手法,就会贻误病情,加重损伤。所以,尽管按摩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有其局限性,但治病中也还必须遵循“治病必求其本”的基本原则。
2、选取穴位、手法和部位 伤科疾病的取穴,一般是以痛为俞,局部取穴。因为,肌肉及韧带、关节的病变,其症状表现部位大多即是病变部位的区域。但如果是急性损伤,则局部疼痛剧烈,肿胀明显,早期应活血化瘀,消肿止痛,患部休息,保护伤处;治疗可选取邻近的穴位,以及在病变区邻近部位进行轻柔的手法操作;待病情稍有缓解,再在局部运用中等刺激手法,以达活气血,舒筋脉,恢复关节功能之目的。慢性损伤,可直接在病变部位施术手法,其目的是舒筋活血,软坚散结,松解粘连,温经通络,祛瘀止痛,促进损伤组织的功能恢复。
3、刺激量 手法刺激量(压力、时间)的大小,应根据病人年龄、性别及体质的强弱、不同的操作部位、损伤部位的深浅与疾病性质而决定。一般情况下,病人体质弱、病变部位浅,急性损伤,手法刺激量较小。
4、其它疗法的配合 在临床工作中,有些疾病除按摩手法治疗外,尚须注意其它疗法的配合,如适当休息、功能锻炼、封闭疗法、中药内服、中药熏洗和其它物理疗法等。对于一些顽固性陈伤,保守治疗无效者,还可考虑外科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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