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以后看不到我们:
请务必点击上方蓝字→右上角菜单→设为星标★
本文由电影天堂原创,转载请联系授权
这两天,一则新闻让影妹出离愤怒。8月29日,黑龙江哈尔滨。4岁女童小媛失踪了一夜,第二天被人送回家时浑身是伤、疑遭性侵。小医院后,医院没敢接(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医院把小媛送进了ICU抢救。伤情鉴定显示,小媛的处女膜和会阴撕裂,面部、手部、背部、臀部、双下肢挫伤,内脏器官感染严重,无法正常排泄。嫌疑人刘某54岁,和养母以拾荒为生,经常酗酒,喝完酒就打人,时常装疯卖傻。采访中,嫌疑人的养母表示,“他(嫌疑人)没干啥好事,祸害那小姑娘了,喝了两瓶白酒。”采访中,小媛的爸爸说,“他(嫌疑人)属于拾荒者,我家有时候还给他吃的呢,他在我家还吃过饭呢。”看完这则新闻,影妹愤怒又难过。愤怒的是,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禽兽,本该享受童年的女童为什么要遭受这种无妄之灾?难过的是,不管嫌疑人受到多重的惩罚,小媛身心受到的伤害都可能伴随她一生。拾荒者酒后性侵幼童,致使幼童身心严重受伤,这不能不让影妹想到那部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素媛》。01素媛,小学一年级学生。案发当天是雨天,素媛像往常一样去上学。在距离学校只有两百米的时候,一个醉汉堵住了素媛。他问素媛,“能跟叔叔一起撑伞吗?”素媛不无害怕地后退了两步,“那个,上学要迟到了。”镜头一转,我们看到了被丢在地上的手机,已经脏了的手机挂饰,以及一双挣扎着伸向手机的沾满血的手。懂事的素媛在被性侵后第一时间报了警。检查结果显示,素媛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面部受伤严重,下体出血严重,从直肠到大肠顶端有多发性裂伤。如果想要活下去,就必须把大肠和肛门拿掉,然后做一个人工肛门。什么是人工肛门?把小肠的一端拽到肚子外面,让大小便排到便袋里。除了身体上的永久创伤,素媛受到更多的是心理上的阴影和二次伤害。有时候,爸爸的身影会和坏叔叔的身影重合,让她产生恐惧。即便是要好的男同学,她也尽量避免接触。上学路上,不好的回忆还是会掠过她的心头。警察的各种询问让她不得不一再回想起那次噩梦。周围人的说三道四让她突然成了话题的中心。围追堵截的媒体更是打扰到了她的生活。如此种种都让素媛开始从自己身上找问题。“我做错什么了吗?”慢慢地,素媛封闭了自己,觉得没脸见人,没脸去学校。哪怕她一点错都没有。面对心理咨询师的询问,素媛说了一句奶奶曾经常念叨的话,“哎呦,要死了,哎呦,要死了。”素媛认为,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为什么要出生在这世上”。这边,素媛遭受着身心创伤;那边,罪犯却想着如何脱罪,甚至还写了伸冤书。不仅如此,他还嚣张地对素媛爸爸说,“你以为我能在这儿呆多久,总有一天我会出去的。”法庭上,犯人坚称自己当天喝了酒什么都不记得了,坚称自己没去过案发现场。“我真的没有做过。我是冤枉的。真的非常冤枉。”最终,即使素媛出庭作证,摧毁素媛一家的罪犯只被判了12年。(当时的韩国法律规定,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可以减刑。)如此一来,等罪犯出狱时,素媛才20岁而已。02众所周知,《素媛》根据真人真事改编。但很多人不知道,现实比电影残酷得多。年,8岁的娜英被赵斗顺强行拽到卫生间内性侵。为了销毁证据,赵斗顺用树枝塞进娜英体内将大肠扯出体外。为了不引人注意,赵斗顺清理干净了案发现场的血迹。调查发现,赵斗顺是一个性侵惯犯,习惯用醉酒为由逃脱罪责。而今年,赵斗顺就要出狱了。根据“赵斗顺法”,出狱后他将佩戴电子镣铐,接受一对一全天24小时的监管。“赵斗顺案”的发生在韩国掀起了轩然大波,促进了韩国司法的完善。“赵斗顺案”发生后,《性暴力特别法》做出了因饮酒或药物引起的“心神微弱”不得适用于性犯罪减刑的修改。除此之外,法律也提高了性侵儿童的量刑。对儿童、青少年实施性暴力的罪犯将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为了预防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韩国在年开通了专门公布性犯罪前科者信息的网站——性犯罪者公布栏。年,韩国正式实施了《性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允许对性侵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由此,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在法律上引进“化学阉割”的国家。韩国并不是第一个因为发生轰动案件而完善法律的国家或地区。年,美国新泽西州。一名叫梅根的女孩被残忍地奸杀。案发89天后,当地制定了“梅根法”。年5月,克林顿签署通过了适用于全国的“梅根法案”,法律要求性侵罪犯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罪犯相关的犯罪记录也可以公开。美国阿拉斯加州不仅把此类罪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还公布了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什么车。年,美国成立了“全国性犯罪人信息库”,有性犯罪前科的人的相关信息在上面都可以查到。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叫杰西卡的女孩被残忍奸杀。案发后,当地出台了《杰西卡法案》。凡是性侵12岁以下的儿童,初犯至少判25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终身不得假释。罪犯一旦出狱,将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者安装卫星定位监控。每6个月回警局报告一次,不能接近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性侵儿童案不止在国外发生。遗憾的是,我们的儿童性侵案的发生并没有让法律有所完善。03是我们国家的性侵儿童案发生的不够多吗?是我们国家的性侵儿童案的性质不够恶劣吗?似乎并不是。年1月,福建南平一个6个月大的女婴被同村的堂叔性侵。犯人一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女婴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女婴家属的刑事和民事上诉请求。年10月,广西钦州10岁女童被残忍奸杀。因为女童是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害,所以很多网友把此案称为“百香果女童案”。为了让女童看不到自己的长相,也为了让女童无法呼喊,罪犯先是把她掐晕,然后用刀刺伤她的眼睛和颈部,之后实施了性侵。女孩死后,罪犯把尸体放进蛇皮袋后抛尸。女孩被发现时,已经面目全非。年7月,一审判决罪犯死刑,罪犯不服判决。年3月,二审改判死缓,只因罪犯存在自首情节。死缓,意味着只要表现良好,就可以改无期,然后改有期。但是,这是比故意杀人罪残忍得多的犯罪啊。在性质恶劣的犯罪面前,自首真的可以成为免死金牌吗?讽刺的是,女童的爸爸曾因为救溺水者身亡(见义勇为)。年6月,最高法回复“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正加紧审查材料,请耐心等待。如今,又有5岁女童被性侵,至今仍在昏迷中。这一次,醉酒的装疯卖傻的刘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在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性侵儿童而制定的法律。《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十年以上”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不论如何,影妹都希望如“百香果女童案”般的不公判决不再出现。之前,关于性侵儿童这一话题,影妹说的都是完善法律之外的事。比如加强性教育的力度,比如加强家庭和学校对孩子的保护,比如成立相关的援助组织,比如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疗愈,减少社会环境的耻感带给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这些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作用,但只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性侵儿童案有很多是熟人作案,让人防不胜防。今年3月,广西横县,一单亲女孩小学期间被老师长期性侵。今年4月,官方通报了上海青浦实验幼儿园男幼师性侵女童案。谁能想到,教书育人的老师也会成为性侵儿童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当一个幼童面对一个图谋不轨的成年男子时,力量的悬殊让他(她)根本无法自我保护。比如前面提到的女婴被性侵事件。徐某伤害女婴时,6个月大的女婴能做什么?最终徐某被判了5年,等他出狱时,女孩还不到6岁。当性侵儿童案层出不穷时,司法的完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儿童性犯罪的发生。即使不引进“化学阉割”,法律上在儿童性犯罪上可以完善和细化的地方也有很多。比如提高儿童性犯罪的最低量刑,儿童性犯罪不论情节是否恶劣都不该以普通强奸罪论处。比如如果案件性质恶劣,自首、醉酒等因素就不再适用于儿童性犯罪上的减刑。比如罪犯出狱后,公开罪犯的信息和犯罪记录,让他周围的人有所防范。比如罪犯出狱后,需终身配戴电子脚镣,以便追踪监管。别说什么罪犯也有人权。对幼童残忍犯罪时,他们就已经放弃了自己的部分人权。/END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欢迎分享点赞在看三连,支持我们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