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HH---08-18--71医疗纠纷案例回顾:医方行一侧无功能肾切除,致肠穿孔手术并发症
原告余某发因“间歇性右侧腰腹部疼痛1年”于年6月2日入被告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肾重度积水;泌尿系统感染;前列腺增生;慢性胃炎。被告完善相关检查后于年6月8日对原告行右侧无功能肾切除术。
于年6月19日对原告行右侧腹膜后扩创引流术,术中发现肠瘘、肠穿孔,被告又于年6月21日对原告行剖腹探查、回肠造瘘术、腹腔引流术,于年12月31日对原告行回肠造瘘还纳术。
原告四次住院手术共计住院54天,住院期间个人承担医疗费.77元,购买人血白蛋白花费.3元,检测费元,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40元。
被告违反诊疗规范,手术操作不当,造成了原告肠穿孔等损害后果,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原告就医经过属实,相关的赔偿由法院依法判决。
x医院诊疗过错参与度评为56%-95%(建议75%);余某发男,生于年10月12日,伤残程度评为九级,不再给予后期治疗费;误工期为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为90日。
1、关于医疗费,原告个人花费医疗费.77元、购买人血白蛋白、门诊检查费等,共计花费.07元,有相应票据佐证,被告亦予以认可,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误工费,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为日,原告虽然年满70周岁,但提交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及基层组织证明其务农的证据,故本院支持原告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参照“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15元(/年÷天×天)。
3、关于护理费,计算为.81元(元/年÷天×60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5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为元(50元×54天)。
5、关于交通费,共计元,被告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6、关于营养费,护理时间以鉴定机构确定的90日予以计算,标准可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酌情予以计算,本院确定营养费标准为每天30元为元(30元×90天)。
7、关于伤残赔偿金,计算八年为.60元(元/年×8年×20%)。
8、护理人员鉴定期间误工费为.26元(/年÷天×6天)。
9、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被告的医疗过错导致伤残,此次致残疾这对原告的心理、身体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故本院酌情支持元。
10、原告为进行鉴定花费鉴定费元。
考虑到原告数次手术,为利于患者,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以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本院酌定x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原告损失为.89元按照本院确定的赔偿比例由被告x医院赔偿.3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划分责任比例,由被告x医院赔偿元,鉴定费元由被告负担。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判决,被告赔偿.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