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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对公交车司机大打出手女子危害公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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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吴亚东通讯员林凤

女子乘坐公交车,因琐事与司机产生冲突,不顾乘客阻拦对司机大打出手,7月1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据检察官介绍,年6月2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高新区南屿镇葛岐公交车站乘坐从福州西客站驶往永泰的大巴,上车后,张某把携带的行李放置在驾驶座旁边,司机顾某考虑到乘客上下车不便,存在安全隐患,便提醒张某把行李放至行李架上,张某心中略有不快但并未发作。因为该大巴采用自动投币方式,张某把四十余元现金放进投币箱后,司机顾某嘴里嘟囔了一句:“怎么没给我看看金额对不对。”张某听到以后怒火中烧,与顾某发生口角,在车辆时速约三四十公里、车流量较多的情况下,摔了司机两巴掌,导致顾某停下车与张某扭打在一处。后经乘客劝解,顾某继续回到驾驶座开车,怒气冲冲的张某趁其他乘客不注意,又抡起手机朝司机顾某头上猛砸过去,导致顾某右眼睑裂伤,右眼球挫伤。因车辆紧急刹车,车上乘客十余人因惯性向前俯冲、座位上方的行李掉落。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琐事纠纷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车上实际载客10人以上、经他人劝阻后仍然继续实施,或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从重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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