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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企业职工参保转移及医疗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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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选择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1、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市区购房的,提供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打印的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未实行网签备案的县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部核实后办理。


  、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民*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5、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收据等资料办理提取。以房产证提取的,提供不动产发票、契税票、购房合同或收据等证明材料之一用以确定提取限额。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


  1、集资建房全体职工名单。


  、《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合同)》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民*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5、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7、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收据等资料办理提取。以房产证提取的,提供不动产发票、契税票、购房合同或收据等证明材料之一用以确定提取限额。


  三、购买单位团购住房提取;


  1、职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按照购买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未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提供单位与开发商签定的总购房合同,购房全体职工名单、职工与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民*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5、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收据等资料办理提取。以房产证提取的,提供不动产发票、契税票、购房合同或收据等证明材料之一用以确定提取限额。


  四、购买二手房提取;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民*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4、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办理提取。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和差价款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夫妻双方的首套房证明;单身职工需提供民*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办理提取。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金额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差价款总额。


  5、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提取的,提供同一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由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


  6、对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年8月1日(含)后办妥的房产证或《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收据等资料办理提取。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姓名的《宅基地证》,村委会出具的批准建造、翻建住房证明。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房屋所有权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另外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近3期(含3期以上)的还款证明。提前还清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清贷款证明。


  九、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


  1、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


  、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十、支付物业费提取。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3、单位出具的组织物业提取的公示及资金发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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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低保证》或《特困证》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填写《邢台市突发事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配偶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单位、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突发事件当事人和配偶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在职职工由单位开具;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保机构开具;没有工作的人员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


  5、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医院住院(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遇不可预见事故、灾难,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事故处理部门或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


  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离休、退休、退职提取: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离休、退休、退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出境定居: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公证部门(或法院)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者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市中心统一制作格式)。


  3、领取人(应为继承人之一)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

七、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审批表》1份。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心为职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取流程:

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邢台市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社保公积金账户查询社保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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