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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向邻桌客人敬酒遭拒持刀乱捅致两人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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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一家饭店当服务员的营口男子喻某酒后向互不相识的邻桌客人敬酒,遭对方拒绝。喻某竟持刀乱捅,导致邻桌两名客人一重伤一轻伤。年3月,喻某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八年。

年出生的喻某是营口鲅鱼圈人,在旅顺口区一家烧烤店当服务员。喻某有诈骗罪的多次犯罪前科。

当年8月21日凌晨零点,喻某在旅顺口区一家米线店喝酒,喝多了之后,他向互不相识的邻桌客人刘某、孙某敬酒,遭到拒绝。

喻某觉得丢了面子,口出不逊。双方言语不合争执起来。喻某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尖刀,先后朝刘某的胸腹部及孙某的胸腹部、左肘部、右前臂、左大腿、左臀部连续捅刺数刀,致刘某、孙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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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孙某奋起反抗,在场他人也纷纷制止。喻某逃离现场。而伤者被送医抢救。经鉴定,刘某胸部刀刺伤致腹腔积血、左侧第10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孙某全身多发软组织刀刺伤致膈肌破裂、胃浆肌层破裂、小肠贯穿伤、肠系膜裂伤属重伤二级。

当年8月21日3时30分许,警方将喻某抓获。旅顺口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喻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系累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年12月,法院一审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八年。赔偿刘某.46元。赔偿孙某.96元。

喻某不服上诉,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自首。要求从轻处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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