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这么一份工作:你每天的工作时间从上午12点到晚上12点,早上还要参加公司晨会,工作要统一穿工作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内容为这家公司承包的外卖业务送货,每月工资20日固定发放。
你会认为你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吗?你会认为你不在为这家公司工作吗?你会认为你和这家公司没有半点劳动关系吗?
依据5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号:()豫01民终号),上述这种情况,并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如果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无法申请工伤赔偿。
案件经过:
老金从年12月以老兵快跑公司为平台,在南阳市宛城区从事美团外卖配送服务。按老兵快跑的规定,老金从公司购买了工作用的头盔、制服和外卖箱子,并自己配置了电动车。每天公司会组织晨会,工资按单计算,多劳多得,每月20日由老兵快跑发放工资给老金。
年12月27日晚上10点,老金在送餐途中发生车祸。事后经交通部门认定,老金无责,肇事司机赔偿老金医疗等费用。
老金认为这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应该享有工伤待遇,但是老兵快跑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老金受伤不属于工伤。
为此老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老金的情况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此后老金又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希望法院裁定自己与老兵快跑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工伤赔偿,结果均败诉。
为什么要认定劳动关系?
所谓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具备三点,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另外还有患职业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出交通意外。但是不管哪种情况,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具备劳动关系。
举个例子,给我们家里打扫卫生的保洁阿姨,在打扫卫生的时候不小心受伤,算工伤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都符合,但是不属于工伤,因为保洁阿姨和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
老金的这个案子,在三个要素的认定上,毫无悬念,关键就在于他和老兵快跑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的审判依据是什么?
一审法院认为:
1.老金未提供《劳动合同》;
2.老金通过美团APP接单,并按照老兵快跑的要求完成配送,然后由老兵快跑向其支付服务费,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3.老金能赚多少报酬,取决于他在美团APP抢单的“勤勉”程度,并不需要老兵快跑为其派单,因此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故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老金上诉称他接受老兵快跑管理,工资按月发放,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就目前的证据证明,老金是通过平台获得配送订单,并依据订单量来决定报酬,这一点老金与老兵快跑均无异议。
所以老金与老兵快跑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老金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汪Sir认为
法院现行的劳动关系确认办法,是依据人社部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要有雇佣资格;2.劳动者要受到单位的管理、领导;3.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报酬;4.劳动者为单位工作;
而骑手与外卖平台,或者区域承包商的关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终端的新型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可以说是打了《劳动法》的擦边球,也可以说是劳务关系的升级。
据美团与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公布的数据,我国活跃的外卖骑手以不下万人。这么庞大的劳动人群,又是高事故率的职业,在出事故后,工伤赔偿难或得不到工伤赔偿,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以老兵快跑一家公司为例,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从年至年就有7位外卖骑手与其就工伤问题对簿公堂,结果要么外卖骑手主动撤诉,要么以败诉收场。
国家指导意见:
年7月22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
1.明确用工关系
意见指出,符合劳动关系,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劳动者权益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伤问题,有了指导意见)
2.纳入社保机制
开放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过去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组织未参加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
3.对超负荷劳动说不
意见指出,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写在最后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于向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但是我国法律适用规则为不朔及既往,也就是不能用新法律、新规定来约束,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
所以对于正在维权的骑手来说,争取公平的工伤待遇,可能还有一条漫长的道路。
大家觉得外卖骑手和平台算不算劳动关系,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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