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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8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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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集西煤矿瞒报“7.16”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

各单位:

年7月16日夜班,朱集西煤矿机运管理部斜巷队姬永明、冯少朋负责将-水平的物料用电机车运送至各个采掘巷道。冯少朋负责开电机车,姬永明负责押车,00:10左右待物料用电机车拉至运输顺槽联巷口时,在没有扳道岔的情况下,造成有一辆装有塑料管路的矿车爬道,电机车司机冯少朋立即将车辆停稳,并和安全负责人姬永明一起查看车辆爬道情况。经查看后,安全负责人姬永明使用平巷链、矿车销子、阻车器的插管垫在轨道外侧,防止车辆在上道过程中掉道。在垫车的过程中,阻车器的插管倾倒砸中冯少朋右脚脚面,被砸中脚面后,两人共同查看伤情,认为没有大碍,就没有汇报单位和调度,继续工作,直到两人交接班后升井。冯少朋升井后,感觉脚部疼痛加重,7:00左右冯少朋自行独自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拍片诊断后,确诊为跖骨骨折右足第1跖骨骨折,确诊后,回矿把情况汇报给队长,队长接报后没有按照规定继续上报。集团公司接到该起事故举报后,责成朱集西矿对该起事故进行认真追查,经查证事故属实,认定该起事故为矿车掉道事故造成工伤且瞒报。依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皖北煤电安〔〕1号)做如下处理:

一、给予朱集西煤矿通报批评。

二、给予事故当日总值班、安全矿长郭田仁罚款元,给予分管矿长李晓晖,矿长刘瑜各元罚款。

各单位要严肃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规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及时按照规定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进行汇报,认真吸取钱营孜矿“4.10”运输事故教训,牢固树立掉道就是事故的理念,掉道必须汇报调度以及掉道复轨层级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机电运输安全工作。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年10月30日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店二井煤矿“10.26”事故

年10月26日0时35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店二井煤矿(以下简称袁店二井煤矿)采煤工作面(安装)风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0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10月26日夜班,袁店二井煤矿综采二区技术员李俊磊值班,副区长王琼瑶跟班,25日18时召开夜班班前会,夜班一队出勤18人,安排副队长刘国红等6人在风巷运送综采支架大件,其他人员在机巷运送转载机散件。刘国红安排徐涛操作无极绳绞车,朱小利在第一部无极绳绞车机尾警戒,刘影在巷道第二个拐弯点躲避硐室内(距事故地点向外97m)观察无极绳运行情况,另外两人到第二部无极绳绞车机尾处刷帮、锯锚杆。王琼瑶、刘国红到风巷后,对运输线路进行了巡查,随后安排进行运送作业。正常运送两车综采支架大件后,王琼瑶到机巷巡查,刘国红到风巷车场捆扎大件。约0时30分,第三车大件运送至距第一部无极绳绞车机尾约45m时,朱小利发现梭车后轮脱轨,随即喊来在躲避硐室内观察无极绳绞车运行情况的刘影帮忙,准备用手拉葫芦复轨。朱小利使用手持机向无极绳司机徐涛发信号,徐涛按照信号停车并点动无极绳绞车向机尾方向运行两次后,朱小利使用手持机通知司机将无极绳绞车停车闭锁。0时35分,朱小利安排刘影配合递手拉葫芦,朱小利站在梭车配重上挂好手拉葫芦,让刘影躲到安全区域后,开始起吊梭车,进行复轨作业。朱小利拉动手拉葫芦瞬间,梭车突然窜动,朱小利随即摔落在梭车与大件车之间,被梭车与大件车挤伤胸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运送综采支架大件的无极绳绞车梭车脱轨,朱小利站在梭车上使用手拉葫芦进行复轨作业,复轨前未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导致梭车前窜,朱小利摔落在梭车与大件车之间被挤到胸部致死。

2.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梭车脱轨后,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汇报,造成复轨时无矿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未执行复轨安全技术措施。

(2)职工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站在脱轨车辆上擅自进行复轨作业,未拆卸梭车配重,未将梭车和大件车固定在轨道上,未使用专用复轨器复轨。

(3)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及矿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和复轨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复轨行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道木压断、踏弯道存在道接头、道木间距超标、行车安全间距不足、未使用尾车或保险绳、车辆缺少碰头等,未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

(4)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对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牵引张力的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不强;未认真执行联保互保制度,未制止违章复轨行为。

(5)未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8·24”运输事故及潘三煤矿“8·24”顶板事故发生后,未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制止违章作业等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差距。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一)加强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极绳绞车运输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综采设备大件运输时跟班带班工作。车辆脱轨必须及时汇报,安排专人指挥,严格按规定进行复轨。

(二)杜绝违章作业。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意识,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杜绝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井下无极绳绞车辅助运输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严格落实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加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提升轨道铺设质量。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危险源识别能力,增强联保互保能力。

(五)认真吸取近年来无极绳绞车运输事故教训。认真组织排查无极绳绞车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提升无极绳绞车运输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5.12”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年5月12日18时48分,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东煤业)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组织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总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于年5月16日~6月5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青东煤业隶属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集团)。该矿位于淮北市濉溪县境内,年6月破土动工,年12月22日正式投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年计划生产原煤万吨,1~4月生产原煤40.4万吨。矿井在册职工人。

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采用立井、多水平、石门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目前有一个生产水平(-m水平),现有82、三、四、五采区等四个采区。

青东煤业设立了技术科、机电科、瓦斯办、地测科、调度室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监察局设立了驻青东煤业安全监察处。矿井建立了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掘进二区负责机、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配备区长1名、*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1名、副区长4名、技术人员2名,设掘进3队、掘进5队、机电队。生产作业方式采用“三八”制,早班作业时间6时~14时,中班作业时间14时~22时,夜班作业时间22时~6时。

(二)矿井证照情况

矿井证照齐全有效,为合法生产矿井。

安全生产许可证:(皖)MK安许证字[];有效期:年9月10日至年9月9日。

采矿许可证:C;有效期:年3月1日至年11月24日。

营业执照:XQ;营业期限:年7月20日至长期。

主要负责人赵玉明(年9月28日起任青东煤业总经理)11月5日至17日在安徽淮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12月19日在安徽省煤炭安全考试中心参加考试,成绩合格。

(三)事故地点概况

1.四采区概况

四采区位于矿井中南部,北与82采区相邻,东与81采区相邻,面积约1.36Km2。8煤开采利用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倾斜条带开采,10煤受地质构造影响,首采面1工作面回采后放弃准备。四采区8煤设计开采、、、、五个区段,其中工作面正在准备,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外工作面正在安装。

四采区内可采煤层为7、8、10煤,7煤层厚0~3.03m,平均厚1.56m,局部不可采;8煤层厚2.18~22m,平均6.81m,为主采煤层;10煤层厚采0~5.59m,平均2.33m,大部分可采不稳定。采区剩余可采储量.6万吨。煤岩层倾角8~20°,平均12°。煤层直接顶为深灰色泥岩,平均厚3.1m;直接底为粉砂岩,平均厚5.8m,层间夹薄层泥岩,见大量植物化石碎片。采区共查明断层条,均为正断层,其中落差≥10m的断层21条。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主要充水水源为煤系地层砂岩裂隙水、“四含”水和断层水。采区8煤层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标高-m以浅为无突出危险区。

2.工作面概况

工作面位于四采区浅部,标高-m~-.6m,下覆1工作面(已收作),工作面布置在1工作面卸压区范围内。工作面地质条件较复杂,断层、褶曲较发育,工作面机巷施工过程中已揭露4条正断层。工作面设计可采长度m,倾斜长m,煤厚3.19~9.98m,平均6.8m,倾角6~19°,平均12°,可采储量万吨。

3.机巷掘进工作面概况

机巷设计长度m,综掘工艺,破煤层底板施工,煤厚保留1.0~1.5m,采用29U型钢支护,三心拱断面,巷道净宽×净高:4.8m×3.3m,棚间距mm,上山施工,巷道内平均倾角12°,现迎头倾角15°。8煤位于巷道上方,棚梁下方mm以下为煤层底板,巷道煤底岩石端面节理较为发育。年12月1日由掘进二区3队开始施工,截止到年5月12日早班,已施工.4m。5月10日中班,机巷施工至J18点前15.4m时,预测向前施工28m、43.5m将先后揭露逆断层(∠60°H=4.4m)和F3正断层(∠60°H=3m),5月11日夜班地测科安排机巷停头施工地质探查钻孔,探清8煤层赋存及地质构造发育情况,5月11日中班三个地质探查钻孔施工完毕。5月12日夜班移钻机未安排进尺,5月12日早班进尺2棚。

(四)相关规定

1.《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淮矿安便〔〕号)关于巷道端面临时支护有关规定:

(1)端面防护网采用柔性网和骨架网两种形式。柔性网采用钢丝绳或注塑钢丝绳编织,钢丝绳直径4~6mm,网孔规格不大于mm,压网横梁采用型钢梁、钢绞线、钢带、钢筋梯子梁等材料加工;骨架网可采用全刚性金属或骨架加金属网制作。

(2)防护网覆盖距底板mm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

(3)大断面、上山施工、围岩破碎等特殊条件巷道采用锚网(喷)临时支护进行端面防护时,距底板mm以上断面必须防护,锚杆间排距不大于mm,距巷道轮廓线不大于mm,锚杆长度不小于0mm。

2.《青东煤业年顶板管理实施方案》(青煤技〔〕36号):临时支护设施设备完好,使用及时、规范、有效,严禁空帮空顶。大倾角上山掘进必须增强端面防护和防飞煤(矸)措施。

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

顶板临时支护:掘进成形后,先敲帮问顶,及时前移前探梁至迎头岩面,空顶距不超过mm,上梁过顶时必须有有效超前撞楔支护,前探梁窜好后,挂梁过顶。顶板临时支护完成后,先挂迎头端面防护网,再进行巷帮临时支护。其他作业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

端面临时支护:机风巷及切眼采用钢带配合大板或刚性防片帮网进行端面防护。当顶板破碎为防止端面抽芯留设平台时,平台上表面至棚梁高度为1.5~2.0m,平台上端面采用一道横梁配合大板或钢筋网方式防护,平台后部采用站柱式腰背或削缓平台坡度防止平台煤体滑落伤人。

端面采用钢带配合大板方式防护:钢带采用M钢带加工,钢带长3.8m或两根2.0m搭接使用,钢带使用3根锚杆固定,锚杆长度不小于1.8m。大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为mm。过顶后,在迎头施工两排钢带(迎头留设防煤层抽芯平台,可在平台上施工一排钢带),在钢带与煤壁间用大板配合钢筋网支护,大板均匀布置,不得少于6块,锚杆嵌入煤壁深度不得小于mm。锚杆要及时紧固,以起支护作用。

端面采用刚性防片帮网防护:刚性防片帮网采用直径20mm的镀锌钢管焊制,共分为2片,左右各1片,使用时两片重叠部分不超过mm。防护网覆盖距底板1.0m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日中班,掘进二区副区长刘亮值班,13时召开班前会。3队当班出勤8人,安排王发展等4人到机巷,正常进尺2棚,其余4人在后方开皮带、看煤眼、运料等工作。

5月12日15时,跟班副区长蔡雪岭及王发展等5人到达机巷迎头。副队长王发展分工,王宗成开综掘机并和程飞负责左帮架棚,王发展和张震负责右帮架棚。安监员赵怀海15时30分到达迎头,迎头施工完端面临时支护后到无极绳绞车机尾巡查。

作业人员先打撞楔护顶,用综掘机截割一棚后,由王发展和张震分别上顶梁、过顶,并在迎头棚梁下方约1m范围施工三根锚杆,配合两片钢笆网和塑料网进行端面防护,然后出煤矸。蔡雪岭在迎头巡查,在迎头上完顶梁后到综掘机后方查看无极绳绞车运行情况。18时48分左右,迎头左帮栽好棚腿,王宗成去后面拿护帮材料,程飞上左帮卡缆;王发展站在右帮大板上紧卡缆,大板一端生根在梯子上,另一端生根在综掘机截割部;张震面向左帮,用后背顶着右帮棚腿,此时从端面中顶偏右位置、钢笆网下方滑落一块矸石,砸中张震右肩及胸部,挤至迎头两棚之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报告经过

5月12日18时55分,掘进二区跟班副区长蔡雪岭向青东煤业调度室汇报:张震在机巷被迎头端面滑落的矸石砸中胸部。青东煤业调度室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相关人员,5月13日6时45分,张震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05分,青东煤业总经理赵玉明向淮北监察分局汇报了事故发生情况。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青东煤业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安排保健站医生到井口组织抢救,5月12日19时45分伤者升井,20时05分将伤者送医院抢救。

(四)现场跟班及带班情况

事故发生时,带班矿领导安监处长汪传珍位于外工作面;掘进二区跟班干部蔡雪岭位于机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后方转载点处。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机巷掘进工作面迎头。

2.至事故发生时,机巷掘进工作面已施工.4m。巷道采用29U型钢棚支护,三心拱断面,断面净宽×净高=×3mm。

3.现场迎头使用5m长4根11#工字钢前探梁支护。

4.迎头被冒落的煤堆覆盖,煤堆沿巷道方向自然堆积长度为7.6m。

5.带式输送机机尾段皮带机上有矸石。

6.两块刚性防片帮网放在综掘机后右侧巷帮处。

7.事故发生后,机巷迎头煤矸持续冒落、前方形成冒顶顶区,端面被煤矸冒实,迎头清理作业存在较大风险,青东煤业已决定后退施工切眼。

(二)事故技术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与研究分析,机巷掘进工作面直接顶为8煤层,棚梁下方mm以下为煤层底板,直接底为粉砂岩,平均厚5.8m,层间夹薄层泥岩,工作面迎头端面煤层底板岩石节理较为发育,12°上山施工;受前方断层影响,迎头煤层倾角加大,易造成片帮。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造成一名职工被端面滑落的矸石砸中胸部致死。

(三)事故类型

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本起事故为顶板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端面临时支护未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端面滑落的矸石砸中一名职工胸部致死。

2.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对距底板1.0m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进行防护,安全确认不到位,违章进行栽棚腿作业。

(2)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

(3)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端面矸石滑落冒顶风险预判不足。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张震,青东煤业掘进二区3队掘进工。未按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违章进行栽棚腿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2.王发展,中共*员,青东煤业掘进二区3队副队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安全确认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张昶春,青东煤业掘进二区3队队长,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元罚款。

4.赵怀海,当班安监员,负责机巷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等安全隐患现场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元罚款。

5.蔡雪岭,中共*员,青东煤业掘进二区副区长,当班跟班。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端面临时支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0元罚款。

6.梁跃,青东煤业掘进二区*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区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0元罚款。

7.种浩,中共*员,青东煤业掘进二区区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0元罚款。

8.王乐,中共*员,青东煤业掘进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掘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元罚款。

9.周学斌,中共*员,青东煤业副总经理,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元罚款。

10.汪传珍,中共*员,淮北矿业集团驻青东煤业安监处处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元罚款。

11.王玉山,青东煤业*委书记,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元罚款。

12.赵玉明,中共*员,青东煤业总经理,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撤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处年度个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青东煤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5·12”顶板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处罚款50万元。

七、防范措施

(一)强化现场管理,提升规程措施在现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杜绝违章作业。综掘割煤矸结束后及时进行端面防护,强化安全确认,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作用,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认真分析造成工人违章作业的深层次管理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及各类工程进度。积极研究架棚巷道机载临时支护装备,做到临时支护机械化,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事故风险。

(三)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监督检查,防控事故风险。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巷道预留煤顶施工、大倾角上山施工或地质条件复杂环境中掘进时,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规程措施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

青东煤业不到一年时间连续发生两起事故,淮北矿业集团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深入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深刻反思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5·12”顶板事故调查组

年6月5日

关于钱营孜煤矿E机巷T1甲烷传感器达1.1%越警的事故通报

年10月24日22时22分,安全监控系统显示E机巷T1传感器最大值1.1%,持续时间59秒。现将此次越警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24日夜班22时20分左右,迎头施工左帮锚索钻孔(距迎头约1.4m,距左帮0.9m),孔深约4.6m时,孔内瓦斯气体涌出,锚索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22时22分安全监控系统显示E机巷T1传感器最大值1.1%。瓦检员使用10%瓦斯机对该孔孔内、孔口进行了检测,检测数值均超过10%,并对锚索孔进行了封堵。同时测得周围其它锚杆、锚索孔位置均未见异常。

10月25日上午,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办、通风区、地测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到达E机巷迎头对越警原因进行了调查。现场测得该孔孔内瓦斯%,同时安排施工单位在距原锚索孔mm处施工1个6m深顶板探查孔,孔内瓦斯20%;施工完后又在距迎头0.8m,距左帮1.2m处施工1个6m深顶板探查孔(0-4m为泥岩,4-6m粉砂岩),孔内瓦斯5%。施工期间巷道回风气体0.06%,无异常。

二、原因分析

受DF3向斜影响,煤层顶板上4-6m岩石局部裂隙中瓦斯富集,锚索孔施工过程中瓦斯沿钻孔溢出,造成此次传感器越警。

三、责任追究

依据皖北煤电安〔〕1号文附件2《年安全经济奖惩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钱营孜煤矿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给予钱营孜煤矿总工程师王浩罚款元。

2.责令矿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其他人员责任及处理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与整改措施报公司安全监察局、通防地测部备案。

四、防范措施

1、施工锚索钻孔时悬挂便携仪,遇瓦斯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2、加强锚索钻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巡回检查、监测。

3、加强对该区域煤样取样分析,必要时停头施工超前探查孔。

4、抽采管路延接至E机巷,瓦斯异常时应合茬抽采。

5、E机巷局扇开启双级供风,进一步增大供风量。

6、加强施工人员现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瓦斯防范意识。

年10月26日

钱营孜煤矿掘进区“3.23”挤伤手指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年3月23日早班13:30

二、事故地点:钱营孜煤矿W里风巷

三、事故单位:掘进区

四、事故类别:其它事故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伤者情况:

姓名:权学峰性别:男年龄:30工龄:12

工种:机电工文化程度:职高

七、伤情界定:右手大拇指近节指骨骨折(轻伤)。

八、事故经过

年3月23日早班,掘进区机电队共出勤12人,队长仇林召开班前会,安排了工作任务,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其中W里风巷安排4人,当班负责人魏仁伟进行了人员分工:安排魏仁伟、孟令访、刘鹏进行小线整理、拆除皮带机机尾多余承载梁及缓冲托辊,安排权学峰大班过后局扇切换后打一车料(二接与机尾)进去,到位以后打电话通知班长魏仁伟,并等待其他3人到齐后共同卸料。

13:00左右权学峰将二接、机尾打到无极绳机尾以后,未联系班长魏仁伟,自行先将链板机尾转移至风动行车装车位置。13:30分左右权学峰在将二接转运至风动行车装车位置时,不慎将右手拇指挤到链板机尾。随即权学峰打电话到迎头向班长魏仁伟汇报,魏仁伟赶到现场后发现权学峰右手拇指裂个口子,在流血,随后魏仁伟于13:35分向调度进行了汇报,伤者升井后,医院检查,经诊断:右手大拇指近节指骨骨折。

九、事故调查情况

年3月23日17:00,矿召开了追查会,对掘进区书记丁雷超、值班人员孙康,队长仇林、医院对伤者权学峰进行了问询,形成调查笔录。

十、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在转运二接、机尾过程中,右手位置放置不当,被挤伤右手拇指。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安排工作不细致、不具体。

2.员工安全意识不到位,单人作业,自保意识差。

3.掘进区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员工现场安全确认执行不到位。

十一、防范措施

1.进一步规范设备打运、装卸标准,明确装卸零散部件的注意事项和专用工具。

2.掘进区要加强现场安全确认,特别是两人及以上多人配合作业各环节安全确认。

3.掘进区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3.各单位要结合“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查找安全管理存在不足,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标准和行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十二、处理意见

根据《钱营孜煤矿关于加强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钱矿安全〔〕1号),经研究处理如下:

1.扣除掘进区季度安全绩效工资的50%、扣除掘进区机电队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25%,并扣安监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10%。

2.给予直接责任人权学峰待岗学习1个月,并扣绩效工资元;给予班长魏仁伟撤职处分,并扣单位主管队长仇林、分管副职张红波、**负责人李玉华、丁雷超绩效工资各元;扣当班安监员吕健绩效工资元;扣安监处监管科室负责人谢圣峰绩效工资元。

3.单位负责人李玉华在矿办公会上作检查。

事故调查人员:钱晓虎刘光平胡永春鲁翅丁雷超孙康张伟仇林魏仁伟

记录人:张伟

钱营孜煤矿

年3月23日

任楼煤矿综采二区工作面高压胶管喷液伤眼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年02月05日夜班04:10

二、事故地点:工作面第一架处

三、事故单位:任楼煤矿综采二区

四、事故类别:人身事故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伤情界定:眼睑皮肤裂伤、前房积血、继发性青光眼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孙远远性别:男年龄:35岁文化程度:高中

工种:支架工参加工作:8年06月

八、事故经过:

年2月5日夜班4点10分左右,伤者孙远远在第一架移架操作时,推移千斤顶高压胶管金属接头老伤断裂,管内乳化液泄露,喷射到孙远远右眼处,致使该名职工受伤。事故发生后,区跟班人员聂友群、当班安监员高*立即汇报矿调度,调度立即安排孙远远升井,并送至皖北总院医治。经皖北总院检查,伤者孙远远眼睑皮肤裂伤、前房积血、继发性青光眼。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工作面支架推移千斤顶高压胶管金属接头老伤断裂,造成管内乳化液泄露,喷射到孙远远右眼处,致使该名职工受伤。

(二)间接原因:

1、工作面移架前未能及时发现受损管路,未进行更换。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3、区队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

十、防范措施:

1、区队加强安全隐患预排查,现场执行到位。

2、对高压胶管及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防护、更换到位。

3、工作现场班队长对分片承包范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正规操作。

4、区队加强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关于任楼煤矿“6.28”压风机着火事故

一、事故概况

年6月28日18时18分,任楼煤矿地面压风机房6号压风机冷却风扇电机电源线老化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橡胶线及隔音海绵,火势扩大引燃压力油管,后波及7号机组。18时38分压风机房明火被扑灭;在拆除6号、7号压风机相关高低压电线及压风管路后,于20时20分重新开启1号-5号压风机。事故造成2台压风机被烧毁。

二、事故处理决定

本次事故地点为矿井地面重要生产车间,事故造成2台压风机被烧毁,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依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北煤电安﹝﹞号)关于活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从严、从重处理的原则,经集团公司7月9日办公会研究,认定为二级非人身事故。处理如下:

1.依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责任追究相关规定,给予任楼煤矿通报批评;

2.依据《年安全经济奖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考核奖励规定,扣除任楼煤矿副总师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额的45%;

3.依据《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考核奖励规定,责成任楼煤矿分管负责人陈世建进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学习;

4.依据《集团公司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给予任楼煤矿分管负责人陈世建罚款元;

5.责成任楼煤矿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于7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纪委、组织部、安监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开展压风机远程控制的各类保护对标排查,双冷却风扇任意一台停机时,高压主电机必须停止运行,实现高低压闭锁。各种保护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集团公司机运部、安监局备案。

2.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空气压缩机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要求,明确检修内容和消耗品更换周期。建立固定设备定期更新制度,对设备重要零部件按要求及时更新更换。

3.各单位要完善检修、巡检、安全保护试验制度,提高检修、巡检质量。完善压风机房视频监控存储功能,视频存储应能保持2个月,定期对监控存储数据进行分析,建立记录台账。要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日常检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由公司机运部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参加,开展矿井可视化、自动化、信息化规范管理调研工作,对规范矿井“四化”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年11月30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规范管理的改进方案。

五沟煤矿“2.20”风巷挤伤手指的追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年2月20日

二、事故地点:风巷

三、事故单位:掘进区

四、事故类别:责任事故

五、事故性质:其他

六、伤者情况:

姓名:张学良;性别:男;年龄:30岁;工龄:8年;工种:井下电钳工;文化程度:高中。

七、伤情界定:轻伤

八、事故经过

年2月20日7点20分左右,掘进区机电副队长(现场安全责任人)张学良和孟燕青在风巷卸车皮内综掘机电控开关,待起吊稳定后,开始调整开关方向。为防止电控开关喇叭口损坏,张学良用右手扶住开关喇叭口,调整过程中张学良右手碰到车皮帮部未能及时抽出,造成右手中指被挤伤,破皮出血。随即同组人员孟燕青汇报矿调度所及单位值班人员徐浩,医院。掘进区长李绍金及医院查看伤者情况。经医院检查认定为右手中指近节指骨骨折。

九、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情况

7点20分左右,张学良和孟燕青在风巷卸车皮内综掘机电控开关,待起吊稳定后,开始调整开关方向。为防止电控开关喇叭口损坏,张学良用右手扶住开关喇叭口,调整过程中张学良右手碰到车皮帮部未能及时抽出,造成右手中指被挤伤。

(二)事故汇报情况

7点24分,同组施工人员孟燕青向调度电话汇报事故情况:7点20分左右,掘进区员工张学良在风巷卸综掘机电控开关时,右手中指被挤伤。

(三)问询相关人员

年2月20日17点00分,在调度二楼小会议室,由矿总值班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询问了掘进区员工孟燕青、陈莹莹、李佩银、掘进区值班徐浩、掘进区区长李绍金、机电副区长杨海龙、安监员窦中民。详细询问了班前会工作安排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发生经过等。

十、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伤者张学良在卸综掘机电控开关调整方向时,现场站位安全间距不足,操作不当造成右手中指骨折。

(二)间接原因

1、掘进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牢,自保意识和自保能力差。

2、员工互保意识差,未相互提醒注意安全。

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十一、防范措施及事故教训

1、掘进区要利用安全例会全员宣贯此次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增强员工自保、互保意识。

3、掘进区要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十二、处理意见

根据《五沟煤矿关于加强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五沟煤矿煤安1号文及其附件3、附件6规定,经矿研究,处理如下:

1、给予掘进区区长李绍金、支部副书记顾江勋各罚款元。

2、给予掘进区机电副区长兼队长杨海龙、跟班人员杨*各罚款0元。

3、给予掘进区同组互保人员孟燕青罚款元。

4、当班安监员窦中民现场安全监督不力,给予罚款元。

5、责任人张学良进“三违”学习班并罚款0元。

6、扣除掘进区机电队当月结构工资安全部分10%。

7、扣除掘进区管技人员安全工资兑现额的50%,扣除联保单位管技人员安全工资兑现额的20%。

五沟煤矿

年2月20日

关于五沟煤矿“10.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年10月4日

二、事故地点:机运区保运队办公室门口

三、事故单位:机运区保运队

四、事故类别:其他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赵唯*性别:男年龄:43岁工龄:17年

工种:机修工文化程度:初中

七、伤情界定:轻伤

八、事故经过:

年10月4日12:40机运区值班人员魏学孔汇报,本单位保运队员工赵唯*,在库房取大锤头(18磅)时砸伤右脚大拇趾;后经追查如下:10月4日早班班前会,队长朱飞安排本队员工赵唯*,在地面拆除已升井的皮带机变速箱齿轮。12:00左右正在用的大锤把折断,需重新安装。12:30左右赵唯*去库房拿锤头准备重新安装一把大锤,继续工作,12:35由于赵唯*双手沾有油污没有清洗,拿锤头时不慎滑落,砸中右脚大拇趾,医院鉴定右脚大拇趾骨折。

九、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情况

现场作业时使用工具上存在油污,在用大锤把折断后,伤者赵唯*在更换大锤时,违反劳动保护用品规定,没有清洗自己双手上的油污,导致在拿取锤头时滑落,砸伤自己右脚大拇指。

(二)事故汇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机运区值班人员魏学孔12:40向矿调度汇报,13:15医生王超汇报经拍片确诊,赵唯*右脚大拇趾骨折,矿调度13:17向公司调度王鹏举汇报。

(三)问询相关人员

事故发生后对机运区区长彭超、该队队长朱飞、值班人员魏学孔进行了询问。

十、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伤者在拿取锤头时没有抓住,锤头滑落砸伤右脚大拇趾;

2、伤者没有佩戴劳动保护手套,手上有油污,操作不当。

(二)间接原因

1、区队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细,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

2、伤者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自保能力差。

十一、防范措施及事故教训:

1、班队管理人员在安排工作时要细致,对现场可能存在的隐患要排查到位;

2、加强员工自保及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十二、事故处理

根据五沟煤矿相关文件规定,作如下处理:

1、机运区保运队月度内发生1起轻伤事故,处罚该队安全结构工资的5%。

2、机运区区长彭超、书记周西明负管理责任各罚款元;

3、机运区保运队队长朱飞负管理责任罚款元;

4、伤者赵唯*自保意识不强,伤愈后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给予元罚款

十三、事故追查人员

张言语、马祖社、江思敏、单乾宝、彭超、魏学孔、牛孝田、李克松、刘伟、朱飞、王田*

朱集西煤矿“2.23”工伤事故

追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年2月23日上午9:35

二、事故地点:中央轨道运输斜巷下口车场

三、事故单位:机运管理部

四、事故类别:运输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伤者姓名:梁永君

七、伤害程度:轻伤

八、事情经过:

年2月23日早班9:40分,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机运管理部运输队班长郝文彪汇报,中央轨道斜巷下口作业人员梁永君左脚被补车机阻车器夹伤。升井后,送医院救治,经检查,梁永君左脚第一跖骨骨折。

年2月23日早班机运管理部运输队出勤25人,班长郝文彪主持班前会,安排早班工作,中央轨道斜巷安排8人作业、其中斜巷下口安排2人作业(信华银、梁永君,打运期间安全负责人:信华银);机电队出勤16人,班长陈金伟主持班前会,安排早班作业,中央轨道斜巷安排4人作业、其中斜巷下口安排1人检修(张喜宏)。中央轨道运输斜巷早班9:00-11:00进行设备、设施、运输系统检修,该段时间中央轨道斜巷下口车场安全由机电队检修工张喜宏负责。

9:00中央轨道运输斜巷由运输队移交给机电队进行检修,斜巷下口补车机、运输系统停电闭锁。在此期间,下口作业人员梁永君配合电机车司机将出车道车辆挂车拉出,之后,电机车将重车拉走,梁永君进入-m水平永久避难硐室门口躲避。9:38分,张喜宏完成中央轨道斜巷下口的设备检修后,进行试车,试车前,确认中央轨道斜巷安全护栏范围内无人、环境安全后,方开启油泵进行试车(开启进车道前道阻车器,关闭后道阻车器,前、后阻车器为联动)。在张喜宏安全确认之后,梁永君发现在进车道有两辆料车推车机推爪挂不住车辆,便向前准备把这两个矿车向前推一下,在抗车过程中,恰巧补车器后道阻车器动作,夹伤其左脚,造成梁永君左脚第一跖骨骨折。

九、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中央轨道运输斜巷下口检修工张喜宏在检修完成试车时,未全程监控补车机动作范围内人员情况,致使阻车器动作时夹到梁永君左脚,造成其左脚第一跖骨骨折的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伤者梁永君,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时没能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将脚踩入阻车器动作范围内造成本次事故。

2、现场工作人员互保意识不强,协调不到位,张喜宏试车前未确认同在斜巷下口作业的信华银和梁永君的安全状态,仅在一开始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补车机动作过程中未能全程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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