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是儿童的天性
然而嬉戏时若触及鞭炮
刀具等危险物品,
人身安全多半会受到威胁
前年年底发生在江都10岁男童星星身上的一起突发事件,让他的手指再也无法像常人一样活动自如。事发时,星星加入玩鞭炮的行列,为追求刺激,孩子们决定将鞭炮内的火药灌入塑料管内。危险在不知不觉中降临,星星从同伴手中接过塑料管,火药很快在星星手中爆炸,导致其左手两根手指血肉模糊。不幸发生后,另两名玩伴和家人对于星星的伤势不闻不问。星星父母为追讨损失赔偿,将另两户家庭告上法庭。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这起意外事件究竟谁该承担责任?01
嬉戏玩闹惹祸端
鞭炮炸伤男童两根手指年年底时,星星、阳阳和小佳同在江都区某乡镇小学读书。当天放学后,走出校门的星星发现,阳阳和小佳正在校门外的河边燃放鞭炮。“我也想玩,算我一个吧。”星星很快加入了玩耍的行列。他回忆说,“当时他们手里拿着几盒擦炮和‘鱼雷’,是从小卖部买的。”
看见小伙伴们准备了打火机和鞭炮,星星很是兴奋。小伙伴中有人提议一种“新”玩法,很快得到其他人的认可,三人开始分工合作。阳阳拧开鞭炮一头,并将其中的火药倒入塑料管中,随后阳阳和星星一起配合,将点燃的擦炮放入塑料管内。
意外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了。当阳阳把塑料管递到星星手中时,星星还没来得及扔出去,火药竟然在手中爆炸了。“当时来不及反应,就感觉左手钻心地疼痛。”星星止不住地痛哭,一旁的小伙伴吓呆了。他们发现,星星的左手血肉模糊,伤势很重。
见此情景,小伙伴及时联系了星星的父母,家医院治疗。因为伤势严重,星星被医院紧急手术,中指、无名指的末端均被火药炸伤,无名指手术后得以接上,而中指的末端无法修复,受伤部位留下残疾。
02
手指被炸断留下残疾
玩伴父母毫无歉意躺在病床上的星星,接受了多次手术治疗。令人无奈的是,因火药威力不小,他的中指末端留下残疾,再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活动自如。
经医疗机构鉴定,星星在燃放鞭炮游戏中受伤,致左手爆炸伤,中指末节离断,无名指末节不全离断,多处皮肤挫裂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孩子受伤后在家休养了4个月,而且心理上也产生了阴影,经常做噩梦。”星星的母亲万女士回忆,孩子经过这次意外后,性格有所改变,原本活动好动的一个人变得胆小内向。
“心理上的伤痕有待慢慢修复,时间会冲淡一切。”万女士说,家人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开导并劝慰孩子。然而,令万女士一家感到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和星星一起玩耍的两名同学及其家长未能主动站出来。
“孩子当时和他们一起玩鞭炮,打火机和一些鞭炮都是另外两名同学提供的。”在星星的家人看来,对于这次惨剧的发生,另两名同学显然脱不了干系。随即,他们通过学校和对方家长取得联系。但是对方的冷漠态度令他们失望不已。星星的父母还来到另两名同学家中,试图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对方均一口咬定自家孩子并无责任。
事发后,星星的父母走访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了解到,当天放学后小佳曾在小卖部购买了擦炮和“鱼雷”。而星星和阳阳称,玩耍的过程中,小佳也提供了一些鞭炮。
事情始终没有定论,星星的父母先后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等。私下追讨赔偿没有进展,他们最终来到江都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另两名同学及他们的家长告上了法庭。
03
玩伴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
应按责任比例给予赔偿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星星与被告阳阳、小佳均系江都区某乡镇小学的学生。年12月29日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阳阳、小佳放学后在位于学校附近河边燃放鞭炮。原告星星听到声响后,找到两被告并一起燃放。三人燃放的鞭炮包括“大红鹰”牌擦炮和“鱼雷”。期间,原告星星被炸伤,造成左手中指、无名指损坏。
法院查明,星星受伤系由火药在塑料管里爆炸引起,塑料管是星星捡起,倒入火药并引爆则由星星、阳阳协同完成。此过程,小佳并未具体参与,但根据相关陈述可认定,被点燃并放入塑料管的擦炮来源于小佳。
法院认为三名当事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活动危险因素缺乏充分认识。作为三名当事人的监护人平时应尽到教育、监督等监护义务,避免和禁止三名当事人从事此类危险活动。原告受伤与其和被告阳阳共同将火药倒入塑料管并引爆的行为及被告小佳提供擦炮的行为有关,而三人的监护人均未尽到教育、监督等监护义务,致事故发生,依法应对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结合责任比例,最终判令被告阳阳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元,而被告小佳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元,剩余损失由原告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日常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孩子远离刀具、鞭炮等危险物。”法官指出,未成年人对事物缺乏必要的认知可以理解,家长和学校应积极承担起教育引导的责任,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来源:扬州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